关于组织参加2019年香港国际户外及科技照明博览会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 为扩大我国灯具、灯饰及电光源产品的国际市场,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并推动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,我公司将组织国内相关企业参加2019年10月29日-11月1日在香港亚洲国际博览馆举办的香港国际户外及科技照明博览会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Outdoor and Tech Light Expo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展会介绍 【展会名称】香港国际户外及科技照明博览会 【展会时间】2019年10月29日-11月1日 【展会地点】中国香港大屿山赤鱲角香港国际机场北面 【展馆名称】香港亚洲国际博览馆 香港国际户外及科技照明博览会由香港贸易发展局主办,2019年将举办第四届展会,方便发展商、建筑师、庭园设计师、买家团、批发商及零售商采购合适的产品及零配件。此盛事将于位处国际交通枢纽的亚洲国际博览馆举行。该博览会设于灯饰业采购旺季,并与香港国际秋季灯饰展同期,合并为全球最大的一站式照明产品商贸平台。 香港户外及科技照明展由香港贸发局主办,且比2018年香港秋季灯饰展提前一天开展。2017年吸引410家参展商,四天接待了来自104个国家和地区逾12,000名买家,参展商与买家比例达1:30。横店得邦、华普永明、浙江晶日、东莞鑫诠,浙江宏源、天翔路灯、珠海美光原、宁波金羽桥、深圳艾格斯特等知名灯饰企业积极并连续参展,因买家专业,取得了显著的参展效果。
二、优惠政策 提早报名优惠:任何参展商于2019年4月21日或之前报名并缴付全数参展费,即可享有参展费七五折优惠。 旧参展商优惠:2018香港户外及科技照明展或2018香港秋季灯饰展或2019香港秋季灯饰展之参展商可享有参展费九折优惠。 注: (1)以上优惠可同时使用。 (2) 参展商最高可享有六五折优惠。 (3)优惠不适用于角位附加费。
三、展出内容 2019年该展按照产品类别分区,分设大类产品专区,安排如下: •室外照明解决方案及系统:展出户外照明配电系统、照明测量系统、能源管理等 •户外及公共照明:展示公共空间照明产品,主要为路灯/街灯、高杆灯、太阳能灯、太阳能板、隧道灯等产品 •户外广告照明:网罗各种市场宣传、促销营商或广告用的灯具,如招牌灯及广告灯 •植物照明:网罗各种用于种植及园林的灯具,包括: 植物照明灯、园林灯、草坪灯等 •专业照明:展出适用于仓库、工场、活动场地及剧院的照明系统,包括: 防潮灯、聚光射灯、高天棚灯、医疗照明、工业照明等产品 四、相关费用 (美元汇率如有较大波动,我司保留更改展位费的权利)(2018年费用) 1、服务费:2,000元人民币/参展企业 2、摊位费: 人民币付款汇率标准:汇款当日美元现汇卖出价+0.2
标准摊位A: 配置:9 平方米 3米(宽)×3米(深)×2.5米(高) · · 地毯 · 2.5米高白色围板 · 6米木层板 (0.3米深) · 3米有锁地柜 (0.75米高) · 3支长臂射灯 · 3个800瓦特插座 · 1张正方桌,3张黑皮椅 标准摊位B: 配置:9 平方米 3米(宽)×3米(深)×2.5米(高) · 公司名牌 · · 2.5米高白色围板 · 1个三层陈列平台 · 6米木层板 (0.3米深) · 4米有锁地柜 (0.75米高) · 3支长臂射灯 · 3个800瓦特插座 · 1张正方桌,3张黑皮椅 展览空地: 配置:最少租用面积27平方米 只提供地毯,参展商自建摊位 特级摊位: 配置:9 平方米 3米(宽)×3米(深)×3.5米(高)
3、两面开及三面开摊位附加费: 两面开摊位附加费(包括两面开角摊位及两个通道两面开摊位):摊位总费用的5%;三面开摊位附加费:摊位总费用的7.5%
五、参展手续(请您仔细阅读!) 欢迎您参加我司组织的2019年香港国际户外及科技照明博览会,为保证贵司顺利参展,我们对参展的相关手续做如下提示: 1、参展企业须填写《赴港参展申请表》、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,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发送至我司。同时请登录香港贸发局网注册、报名并将“确认申请页”打印并加盖公章后发送给我司。注册报名信息将作为展会会刊及展台楣板字的重要依据,请您准确填写。 2、请在报展同时将展览服务费及展位费全额汇至我司账户(相关信息见“七、银行账户信息”)。汇款时请注明“2019香港户外科技照明展”字样。参照国际展会的参展规范,本着参展自愿、风险共担的原则,报名后退展的企业,展览服务费将不予退回。由于展位数量有限,请各企业尽早报名,如因报名过晚,摊位已经售完,我司会将展位费全额退回。 3、我司在收到上述表格和费用后,将统一向各参展企业确认展位,安排相关事宜。展位分配将考虑报名及付款先后次序。我司保留展位分配的权力。 4、请参展企业积极配合我司组展工作,按照程序、进度及我司的提示办理各项参展手续,由于企业的自身原因(如不能及时缴纳参展费用、赴港通行证及签注办理时间过晚无法按期成行、展品逾期到达指定集货地点等)而导致无法顺利参展,我司将尽全力降低参展企业损失,妥善处理,同时参展企业须承担已经发生的各项费用。我司保留对其展位进行处理的权力。 5、参展企业须自觉遵守途经及展会所在国家与地区的法律法规,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,不在展会上展出侵权或可能涉嫌侵权的产品和技术;同时,参展企业亦须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。因参展企业违反途经或展会所在国家与地区的法律法规(包括涉嫌侵权、携带或展出违禁品)而产生的后果,由参展企业自负。我司不承担责任。 6、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我司责任(上述“五、参展手续”中第4款除外)导致出展计划无法履行的,我司将及时通知各参展企业,并退回参展企业已交付的除已发生费用外的其余款项。
联系人:李志强 邮箱: hkexpo@126.com 手 机:138 2220 3435 Q Q:131 2858 167 网 站:www.hkexpo.com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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